OB视讯官网青浦电业的鼻祖:百年珠浦电灯厂

  新闻资讯     |      2023-05-06 14:07

  青浦最早电业始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江苏丹徒人马幼眉(锡九)在朱家角漕河街区开设余丰碾米厂,米厂以碾米为主,附设发电设备,供给附近居民商户用电。电厂初名光华电灯公司。民国2年(1913年)曹云阶等人在城厢镇创办观明电灯公司。据民国8年青浦县实业视察报告记载,两公司有资金3.2万元,装置电灯2000余盏,每盏月收费1元。民国8年(1919年)朱家角光华电灯公司与青浦县城观明电灯公司合并,取名珠浦电灯厂。据说,当时“珠浦”挂牌,青浦城内一些绅士极为不满,认为青浦管辖朱家角乡镇,理应改为“浦珠”电灯厂才对,于是一张状纸告上了法庭,后在马幼眉的伯父显赫人士马相伯斡旋下总算得以平息。

  1933年2月,珠浦电灯厂创始人马幼眉病逝,由其子马奉璋接替,真是“将门出虎子”,马奉璋年轻有为,才略过人,接手次年就大手笔向上海华商电气公司购电,架设30千伏高压输电线送至青浦朱家角,因他精于计算,心里自有一本账,明白购电成本要比自己发电还低,买得越多则成本越低,赚头也越大。这时珠浦电灯厂也走向了最辉煌的顶峰,供电区域扩大至练塘、七宝、金泽、蟠龙、陈坊桥、佘山、天马等集镇,很多工厂作坊纷纷由柴油动力改为电力动力,为全青浦县近代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37年以后珠浦电厂由于连年战事,经营逐步困难。

  1947年2月份《正报》第五期,登有《珠浦电灯厂为调整电价、征收电费保证金敬告用户启示》,声明因为该厂业务“亏赔过巨,维持困苦”,不得不向主管机构请求调整电价及电费保证金,已获允准,对于电费保证金一项,电厂“不得已即拟开始征收”。

  征收电费保证金的通知书也纷纷送入各用OB视讯户家中,忽如其来的一笔不小的费用令用户很是费解。《正报》第二十四、二十五期《大家谈》栏目连续登载读者来信,质问电厂征收保证金的缘由。

  珠浦电灯厂专门刊发文章回应用户疑问。首先,即申明收取电费保证金是电气法规明文规定许可的;其二,电厂的确业务困苦,亏损巨大,有了这笔保证金,可以抵消一部分最急迫的债款;其三,电厂以为电费保证金,相当于用户缴纳一部分基本电费,这与电气成本密切相关,当用户不用电灯时,还可索回。珠浦电灯厂做出解释之后,征收电费保证金的风波告一段落,用户按照规定缴纳了保证金。

  1947年6月份电费保证金事件再起波澜,导火线其实早在几个月之前就已经埋下。

  三月份时用户的注意力大都集中在了征收电费保证金这件事上,对于征收办法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按照珠浦电灯厂征收办法,保证金并非一次性征收,而是“连续性”的,“厂方发现用户所缴之保证金不及其最近四个月中最高电费之二倍时,则厂方可向用户增收保证金”,在每度电费逐月增高的情况下,电费保证金显然也会逐月增多。

  1947年6月7日下午,青浦城南城北镇民代表会暨县商会,以珠浦电灯厂增加电费保证金,用户都感到负担沉重,当即组织“电灯用户联合会筹备会”, 青珠两地用户,进一步表示,若该厂坚持成见,则将自动停止用电。珠浦电灯厂也及时登报做出回应,重申所收保证金为电费保证金,并非依据用度最高数收取,而是依据电费最高数计算,可以连续性收取。而电费保证金已完全用于修理机件及弥补一部分亏负之用,希望用户体谅照付。

  1947年6月11日,城南城北两镇及县商会各代表,再次召开联席座谈会,对于珠浦电灯厂增收保证金事,决定电费照付,并推定九人为电灯用户联合会筹备负责人。珠浦厂则质疑其合法性“至电灯用户联合会,是否为法令所许,自有明文规定。” 电厂为公用事业之一,影响千家万户。有用户接到电灯厂通知,限于十三日前缴纳,否则剪线断电。在双方各不退让的紧张态势下,朱家角镇镇公所以为地方治安还不健全,断电恐怕会酿成事端,发函叮嘱电厂郑重处事。

  不过几日后经人斡旋,厂方顺应舆情,做出部分让步,允诺四个月内决不增收保证金,用户方面认为满意,已先后将五月份保证金付清,僵持状态遂告解决。

  1949年5月青浦解放后,本县电力工业发展很快,1956年珠浦电厂成为公私合营企业。1960年1月,沪送电线路工程完成,本县发电改为由上海供电局输电,并建立地方国营青浦供电所,撤销珠浦电厂。珠浦电灯厂也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它为老百姓在青浦县从油盏火、煤油灯,跨越到用上安全现代明亮的电灯,珠浦电灯厂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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