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OB视讯

  新闻资讯     |      2023-06-26 01:35

  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宁波市某标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3年2月27日,根据《低塘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低塘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在宁波市某标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的陪同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电焊工田某龙未持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月28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市某标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3月20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余姚某机械厂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3年3月29日,根据阳明街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行动安排,阳明街道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余姚某机械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存放的氧气瓶、使用中的氩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4月27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某机械厂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5月26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余姚市某恒温箱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3年3月23日,根据《余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朗霞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及《朗霞街道关于开展小微企业集聚园、“厂中厂”企业、“低散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朗霞街道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余姚市某恒温箱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员工王某琪、王某聪和姚某宽等3人未取得特种作业(电焊)操作资格证从事电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3月30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恒温箱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5月18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宁波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及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涉爆粉尘专项检查行动安排,2023年03月20日,余姚市丈亭镇应急消防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宁波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的陪同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套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3月31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4月24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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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余姚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2023年4月14日,根据余姚市小微园区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余姚某纸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的陪同下对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酯储存场所电气线路、电灯未防爆;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酯储存场所未安装可燃性气体探测仪。5月10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6月8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