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视讯在线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新闻资讯     |      2023-06-28 12: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实女士、李彩芬女士、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邱良杰先生、成林先生、王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亚雄先生、胡左浩先生、张善端先生、章永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郭亚雄先生、胡左浩先生、章永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善端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以上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周实,女,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先后毕业于清华大学及哈佛大学,研究生学历。自2017年6月起在深圳市十间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周实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53,524,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素女士为母女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周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彩芬,女,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在蛇口三洋LED厂、深圳蛇口开发科技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1996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李彩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06,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彩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艳,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任职;2001年2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秘书、销售部经理、销售支持部副总监、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特别助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轮值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陈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志杰,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湖北荆襄化工集团子弟中学、湖北荆襄化工集团物资公司任职;2001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工程师、服务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网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网电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监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轮值总裁、总经理。

  杨志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杨志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邱良杰,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济南易邦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百斯特电梯有限公司任职。2003年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济铁服务部经理、哈铁、宁铁服务中心主任、铁路行业事业部销售副总经理、船舶场馆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船舶场馆行业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邱良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邱良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成林,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深圳市慧成素质发展教育集团、深圳市灵迅达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人力资源部专员、助理等、TQM推进部副总监、总裁办副总监、供应链管理部总监、总裁特别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供应链总监。

  成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成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春,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深圳雅芳婷布艺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10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IT支持部经理、市场部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裁特别助理、技术与设计部总监。

  王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王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亚雄,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亚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郭亚雄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亚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左浩,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先后毕业于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固体力学专业、浙江大学管理学专业和日本京都大学经营学专业,曾任职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副会长、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胡左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胡左浩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胡左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善端,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研究员,现任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所长、复旦大学信息学院光源与照明工程系主任、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善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张善端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善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章永奎,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EDP中心副主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永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章永奎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章永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的业务发展,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B座1401号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洁净行业企业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智慧城市系统及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城市视觉空间及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文化旅游景区、特色城市与特色小镇规划设计;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管养;国内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灯光雕塑、标识标牌、LED显示屏、LED灯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制作;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安装与维护

  1、委托贷款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在委托贷款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4、委托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明之辉营运资金,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明之辉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公司董事会将要求公司管理层结合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现金回笼等情况,加强财务管控和内部审计工作,严格管控风险。本次委托贷款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明之辉经营活动资金需要,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本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明之辉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明之辉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委贷资金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亦无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此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明之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明之辉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为明之辉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期限根据具体担保协议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系上市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B座1401号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洁净行业企业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智慧城市系统及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城市视觉空间及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文化旅游景区、特色城市与特色小镇规划设计;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管养;国内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灯光雕塑、标识标牌、LED显示屏、LED灯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制作;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安装与维护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明之辉其余股东代表将至少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为满足明之辉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意为明之辉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股东代表将至少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明之辉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000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明之辉其余股东代表将至少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实际担保额度及期限最终以向银行实际出具的担保合同为准。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000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明之辉其余股东代表将至少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20年至2022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8,331,732股,相关补偿股份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779,829,726股减少至771,497,994股,注册资本由779,829,726元减少至771,497,994元。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6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提案1.00、2.00、4.00、5.00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5.00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提案5.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00、2.00、3.00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7名,应选独立董事4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6月21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6月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由李彩芬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邮发议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实女士、李彩芬女士、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邱良杰先生、成林先生、王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上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郭亚雄先生、胡左浩先生、张善端先生、章永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上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徐素女士、黄修乾先生、马少勇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徐素女士、黄修乾先生、马少勇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作为名誉董事,徐素女士、黄修乾先生、马少勇先生并非本公司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表决。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拟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八万元(税前),每季度发放一次。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明之辉经营活动资金需要,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为满足明之辉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为明之辉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期限根据具体担保协议确定。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鉴于明之辉未能完成2020年至2022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8,331,732股,相关补偿股份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779,829,726股减少至771,497,994股,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779,829,726元变更为771,497,994元,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股东信息进行变更,并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企业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一层1109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石油相关行业的照明技术咨询;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汽车新车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

  OB视讯在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6月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卢志丹女士、曾春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李英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上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拟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此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000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明之辉其余股东代表将至少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实际担保额度及期限最终以向银行实际出具的担保合同为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鉴于明之辉未能完成2020年至2022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8,331,732股,相关补偿股份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779,829,726股减少至771,497,994股,监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779,829,726元变更为771,497,994元,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为非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监事会提名卢志丹女士、曾春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李英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拟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卢志丹,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深圳市现代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数据通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07年6月27日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管理部助理、销售管理部经理、市场部高级助理;现任公司监事、市场部副总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董事长。

  卢志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4,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卢志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春莲,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东莞市华必信会计事务所、富港/富强电子有限公司任职;2011年4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专员,现任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高级助理。

  曾春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曾春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李英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英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李英伟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英伟,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7日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与设计部电子工程师、高级技术工程师、产品线经理,物料采购部物料技术专家,物料技术部经理,产品市场部战略与产品经理等;现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副总监。

  李英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英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证券日报社电话